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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le vs. Adobe 定義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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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Jobs 最近的一篇 Thoughts on Flash, 造成了走山+大地震, 上面指責了 Adobe Flash 總總的不是. 此文發表後 Adobe 也加急救, 反駁1, 2 (也瞬間把 iPhone Apps 的輸出從 Flash CS5裡面拿掉… 很多人期待的啊~)
Jobs 的這篇 Thought on Flash 對全世界成千上萬的多媒體設計師不外乎是一個噩耗. 這代表了如果要在 Apple iXxxx 上面玩一些創意,必須要去學 Apple 奇怪的 Object C 語言, 友人R, 貓, 還有我, 反正也打算這麼做, 只是以我這高齡還要在去學另一個語言, 實在是很想問候別人的雙親…
其實我還蠻贊同 Jobs 的部份觀點, 畢竟我也算是半個 Apple Fan, 但還沒到某些人口中”God create job , job create us” 的地步, Jobs 在他的公開書中指出 Flash 並不是針對多點控制所設計. 光 rollover 這個說法,就足以讓 Adobe 百口莫辯. 但是Jobs所認為html5可以代替 Flash 的說法, 我則保持懷疑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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