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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Apple vs. Adobe 定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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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Jobs 最近的一篇 Thoughts on Flash, 造成了走山+大地震, 上面指責了 Adobe Flash 總總的不是. 此文發表後 Adobe 也加急救, 反駁1, 2 (也瞬間把 iPhone Apps 的輸出從 Flash CS5裡面拿掉… 很多人期待的啊~)

Jobs 的這篇 Thought on Flash 對全世界成千上萬的多媒體設計師不外乎是一個噩耗. 這代表了如果要在 Apple iXxxx 上面玩一些創意,必須要去學 Apple 奇怪的 Object C 語言, 友人R, 貓, 還有我, 反正也打算這麼做, 只是以我這高齡還要在去學另一個語言, 實在是很想問候別人的雙親…

其實我還蠻贊同 Jobs 的部份觀點, 畢竟我也算是半個 Apple Fan, 但還沒到某些人口中”God create job , job create us” 的地步, Jobs 在他的公開書中指出 Flash 並不是針對多點控制所設計. 光 rollover 這個說法,就足以讓 Adobe 百口莫辯. 但是Jobs所認為html5可以代替 Flash 的說法, 我則保持懷疑態度.

Jobs 所提到現在必須仰賴flash的web video, web game (他說以 Free App game 代替) 其實只是 flash 的部分應用, Flash 之所以大流行, 是因為他可以在網路上玩許多創意,像是 thefwa 上面的許多網站, 我並不相信光用 html5就可以達成.
剛剛在看 vw 新的網站, 把 Fox 汽車 inside out的翻開, 如果有人能用 html5 做出一模一樣的東西, 那以下說法就不必看了.

基本上, 以Jobs把 web 視作 資訊產物, 像是讀讀文章啦, 看看 web based video, 同時在 html5 能做到的範圍提供一些”稍微”互動的設計(還是多點的呢!). 謂何我說”稍微”呢, 因為我想以他的看法

  • 除了翻頁以外, 直來直往的書本, 他把他弄成 eBook(這個小部分就是跟 Amazon kindle等電子墨水書對打)
  • 所謂在 web 上面的多點互動, 其實只有指放大縮小, 拖曳等等僅止於基本多點觸控流覽 html 網頁的方式.
  • 至於高度互動的產物, 他則歸類成 Apps, 所以像是 thefwa 上面的那些怪物網站, 在 steve jobs 的眼裡, 應該弄成 Apps.

不過這樣就絕了~ 像是剛剛提到 vw fox 的網站及 thefwa 那些怪獸網站,裡面有很多創意的視覺及概念,還有FB上面的諸多遊戲, 互動banner… etc. 這些絕大部分是拿來做行銷廣告的, 如果硬弄成 Apps, 好像有些說不過去, 更何況大家還得上 App store download 下來使用, 在整個流程有點說不過去加上不切實際.

Jobs 的這篇公開信, 讓大家覺得Flash好像會走到Director當年的路($#@, 我當年lingo很厲害說), 有點像是把正在越滾越大的網路創意般的大西瓜切成兩半(現在天氣真悶啊), 讓它好像不容易滾了, 尤其是在單點互動視覺這個部分, 這讓人有點傷腦筋… , 就因如此, 站在 html5不容易做到的視覺互動, 好像目前除了 Flash ,並無其他可能, 所以我個人把脈認為Flash應該死不了.

給Adobe,還有非 Apple 手機製造商一些小建議,好好的把web / apps 這兩塊分清楚, 掰咖的觸碰介面弄更滑順, App Store 建立好(趁 iTune還有點掰咖的時候(我個人認為iTune功能越來越大,越來越慢越難用), player 做好, 有心廠商更可以弄個 flash based tablet product, 在網路上可以用滑鼠單點的方式看 Websites, 而在Application裡面可以玩多點的 Flash Game, 世上成千上萬的 Flash Developer 可以迅速的讓 Whatever App store 軟體突破二十萬幹掉Apple, 這是很有利基的反攻機會, 而且是非常有可能的!

基於以上總總,

  • 踏上programmer這條不歸路的,還是乖乖去學iPhone/iPad Sdk的 Object C吧! Apps Store 的機製或許還可以讓妳/你大賺一筆,或者退而求其次好好的練練 html5/jquery/css吧! 如果懶惰的,可以賭賭看上面說的 Flash Apps, Anyway~ 應該也是有新的 Flash Library要學, 還是一句話: “活到老學到老”是大家的宿命, 將來會怎樣誰也不知道啊~
  • 至於搞創意的 Creative directors, 大家可也要忙一點了, 妳/你的idea可能要多好幾種版本, 如果利害的話還要分好幾根手指, 玩的東西變多了, Charge 也會跟著改變啊~
  • 最後業主們, 請慈悲為懷, 針對不同的平台付費吧! 不要老想一個網站打死全部, 就算想這樣也要付高一點的錢啊~ 網路比賣場看的人多啊! 不要只想請辣妹跳舞,問宅男問題, 起碼也要個漂漂亮亮的Flash branding, 跟provide 整整齊齊的 html5 information. 啊… 優ㄟ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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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Messages to “Apple vs. Adobe 定義問題”


    1. Aileen
      說:


      http://blog.streamingmedia.com/the_business_of_online_vi/2010/05/h264-is-a-codec-flash-is-a-platform-one-cant-kill-off-the-other.html



    2. Marc
      說:

      Try to use HTML5 to make something like flash experience is a Joke.


    3. Jack
      說: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文章, 寫的不錯:
      http://mrjamie.cc/2010/05/05/why-iphone-platform-took-off/?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feed&utm_campaign=Feed:+MrJamie+(Mr.+Jamie+看網路與創投)&utm_content=Google+Reader


    4. Aileen
      說:

      http://www.craftymind.com/guimark2/
      連Web Developer都想澄清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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